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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F16949符合性证明LOC的出具及包含的内容时间:2022-11-30 符合证明函决定5.14.1 在以下情况之后,认证机构可出具符合证明函: a) 客户能够提供第1阶段准备评审(见第6.5条)所需的信息,包括内部和外部绩效数据,以及一个完整周期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但不足十二(12)个月内部审核和绩效数据; b) 相关现场已经完成初次审核(第1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阶段)使用 IATF CARA(通用审核报告应用)工具1,没有开放的不符合项;并且 c) 通过否决权(见第4.1条)的批准。 认证机构应在第 2 阶段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二十 (20) 个日历日内将所有要求的审核数据输入 IATF 数据库。该信息应采用指定的格式,用英文输入。 认证机构应将决定通知客户,并向客户出具符合证明函。 符合证明函信息应在决定后的七 (7) 个日历日内输入 IATF 数据库,并应采用指定格式,用英文输入。 符合证明函应在输入符合证明函信息后的二十 (20) 个日历日内上传到 IATF 数据库。 符合证明函内容5.14.2 符合证明函出具日期为批准决定日,有效期最多为十二(12)个月。符合证明函应同时包含认证机构的LoC编号和IATF LoC编号1。符合证明函上不得出现IATF标识。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并经过审核的任何外部支持场所或扩展制造场所的详细信息应包含在符合证明函中。 符合证明函不应作为证书出现。 符合证明函模板应获得IATF监督办公室批准。 |